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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办证费有望降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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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小宝 于 11-5-10 10:45 编辑

养犬管理条例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养犬办证费有望降至100元
目前内环内最高为每年2000元 一户一犬即一套房限养一条犬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通告》的通知”,明确了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明确违反《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记者还获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5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后,全市养犬登记证的办证点有望从原来的18个扩大至逾百个,养犬登记证的办证费用也有望从原来最高的一年2000元降至一年100元。

    以前,本市对养犬居民收取养犬管理费,有证犬需要办理的《养犬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按照区域划分,内环线以内每年每犬办证费2000元,内环线以外则分别为1000元、100元,其中包括养犬管理中所需的免疫费用、电子芯片费用等成本费用。当初制定这一标准,是希望通过高收费来限制养犬,但这项收费一直是社会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养犬登记证的办证费用也有望从原来最高的一年2000元降至一年100元。这100元可能只是服务管理费,并不包括打疫苗的免疫费、电子芯片费等。有消息称,办证费、免疫费、电子芯片费加起来,可能也就是200元左右。目前,办证方案已上报审批,一经通过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介绍,目前初步安排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25日,受理原来2010年度持有养犬许可证的市民,首先给这拨市民给予年检办证;从6月26日开始,受理新登记办证的市民。

相关链接

公安执法人员应及时处置养犬违法举报

    市公安局在网站上还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中对一些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每户限养一条如何认定?

    对《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中的“户”,是以“房”为单位进行认定,即“一套房限养一条犬”。农村地区不受该规定的数量限制。

    ●大型犬如何界定?

    对《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中“大型犬”是指犬身高度超过35厘米以上(含35厘米)的犬只。

    ●违法养犬举报如何处置?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属地派出所,应当按照《条例》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及时做好违法养犬举报的处置。遇上门处理养犬违法行为的,属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向养犬人出示《工作证》,对养犬人不配合的,属地公安机关可以商请居(村)委会、社区物业协助处理。对拒不配合的,由属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出具《检查证》后,上门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

    ●藏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疫苗接种费用每次60元 植入电子标识每次60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昨天,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约见晨报记者,对市民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幼犬满三个月须打疫苗

    [条例]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解读]为了方便市民就近给犬只接种疫苗,本市在徐汇、长宁、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普陀等9个中心城区新设置了19家接种点,平均每个区有2家,这些接种点全部挂有统一的接种标识。而在其余9个区(县),共设置了130家左右的接种点,这些接种点统一挂印有“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认定免疫点”标牌。市民必需到有资质的机构给出生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费用为每次60元,植入电子标识为每次60元。

犬只疑患狂犬病应立即报告

    [条例]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现在,每个区都有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养犬人如果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及时报告后,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就会针对不同病例作出不同处理。

死犬尸体须定点处理

    [条例]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解读]以前犬只死亡后,养犬人往往采取掩埋、乱扔的方法,这给环境卫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现在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管机构责令作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养犬者将建诚信记录
犬吠扰民向公安举报,随地大小便向城管举报

       昨天,上海人大公众网举办以“贯彻养犬条例,建设和谐社区”为议题的人大网议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等领导和市人大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贯彻养犬条例的问题。据悉,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将吊销养犬证,而对养犬者有望建立一个诚信记录。

狗随地大小便向城管举报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条例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例如,养犬人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也有网友对“养犬条例”能否真正执行表示担心。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养犬管理条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违法行为分别由公安、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卫生等管理部门负责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犬类伤人、犬吠扰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犬只随地大小便,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无证销售犬只,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不过,目前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养犬行为,大多属于不文明行为或者轻微的违法行为,在这些领域法律有时无法代替道德的作用。为此,立法在设定相关法律责任的同时,确定了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原则。

组织收容、领养流浪狗须公安认可

    有网友认为,流浪狗不应该被打、被杀,应该组织一个团体去抚养。丁伟说: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兽医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还有网友建议,让动物保护志愿者组织和对动物有爱心的民众去参与或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新条例。丁伟透露,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不久前去市公安局调研法规实施的准备工作,公安部门有这一计划和打算,已建议公安部门抓紧实施。


发表于 2011-5-1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养狗,我家只养鸡鸭鹅。
发表于 2011-5-17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便宜也没有人打算收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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